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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银行新经营模式

[日本《经济学人》周刊2月4日一期文章]题:21世纪银行的基本职能是风险管理

战后,日本的银行一直被要求从事“工业金融”。如今,这一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那么,银行的新经营模式是什么呢?

10年前,日本有20家大银行。现在,许多大银行已经销声匿迹,只剩下七个金融集团(东京三菱、三井住友、联合金融控股、瑞穗、理素那、三井联合、住友信托),但实际上形成了以大城市银行为中心的四大金融集团。但是,四大金融集团不能说坚如磐石,股价也陷入了低迷。

告别存贷款业务
战后的日本金融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以间接金融为中心,二是对从事间接金融的银行职能和业务进行了分类。
例如,日本制定了“内外分离”和“长短分离”等重要方针。具体来说,长期信用银行从事以长期设备投资为主的长期金融。获准兼营信托业务的信托银行被称为长期金融机构,可以在办理信托业务的同时,以贷款信托来筹措资金,与以提供短期资金为主的城市银行、地方银行和相互银行不同。此外,日本根据这一分类,对筹措资金的手段(金融商品)进行了分类。

工业金融是对银行进行分类的基础。为了实现战后工业复兴和发展,工业金融吸收国内资金(家庭资金),向资金需求量大的工业提供设备投资资金和运营资金。

为了实现工业复兴和发展的目标,原大藏省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采取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对资金供应进行了调控。这是日本直到80年代上半期实行的银行限制。因此,同一业态(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和城市银行等)的金融商品利率相同,原大藏省严格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不同业态之间的分支机构数量有很大差异。

原大藏省的目的是控制在吸引资金上占据优势的信托银行和长期信用银行开设分支机构,以免对城市银行造成不利。近几年大金融集团成立后重组分支机构之所以艰难,是因为过去严格限制开设分支机构时,银行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长期房租合同。

从80年代中期起,实行金融自由化,直接金融增加,破坏了战后日本不同银行间的分工。结果,“国策银行”消失了。所谓“国策银行”,是指从事工业金融的银行。这些银行为了实现战后工业复兴,有效地把资金分配给了国内工业。

1996年,外汇专业银行——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合并,成立了东京三菱银行。1998年,原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原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宣告破产。过去被称为“工业金融巨头”的日本兴业银行并入了瑞穗金融集团。此外,一直从事长期进入的信托银行大多设立了城市银行和金融控股银行。目前,信托银行的主打商品——贷款信托余额逐年减少,完全向依靠存款业务来筹措资金的方向转型。

这意味着什么呢?日本战后一直视为国策的以“工业金融”为主的银行经营模式已经达到极限。本来在局限性已经暴露的80年代,日本应当建立新的经营模式。但不幸的是,由于80年代后半期放松银根,传统的融资业务焕发活力,日本的银行一味追求眼前利益,没有建立新的经营模式。

摆脱工业金融
那么,欧美各国的银行是如何建立新经营模式的呢?回顾美国的银行发展史,看不到战后日本银行那种对“工业金融的执着”。在美国银行中,惟一可以称为工业贷款的是“工商业贷款”。但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表的“资金流通” 报告显示,工业贷款低于房地产贷款和消费贷款。

此外,金融公司的资产规模比商业银行大。金融公司利用公司债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在美国,即使紧缩银根导致银行信贷减少,也有别的筹措资金渠道。

那么,欧洲的银行是如何建立经营模式的呢?在英国,银行的垄断地位日益巩固。资金主要集中在四大银行(巴克莱银行、皇家苏格兰银行、劳埃德银行和米德兰银行)手中。在1980年实行金融改革时,除了米德兰银行被汇丰银行收购之外,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票据交换银行(商业银行)都是纯英国资本。

另一方面,外资银行收购的是资本规模小的投资银行,德国的银行和瑞士的银行加入了收购行列。

票据交换银行与美国的商业银行一样,没有把精力放在“工业金融”上。英国大商业银行的主要放贷对象是住房金融。有人指出,英国制造业失去竞争力的原因之一是,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贷款。

进行风险管理
正如美国和英国的例子那样,并非所有的银行都要从事工业金融。这是因为,即使在日本,大型优良企业也在脱离银行。银行的基本职能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传统的“办理存款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职能不过是大量银行业务中的一部分。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对银行基本职能下的定义是“预测、承担和管理风险”。今后银行是一个风险管理产业。所谓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等各种风险。而且,风险正在进一步多样化、扩大化、复杂化。

当然,各银行凭借自身的经营资源,能够适当进行风险管理的范围有限。过去,一个银行要负责开发新商品、债权管理和债务回收。现在,银行的职能进一步分化。银行应该根据其经营资源,决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并建立自身的经营模式。
对已经成为风险管理产业的银行来说,确保收益要比民间企业更加重要。这看上去似乎自相矛盾,但这是确保银行公共性的一种方法。不言而喻,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非常重要。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间接金融的比率高,而且在资金结算上采用银行联机系统的比率高,银行可以发挥的作用很大。

如上所述,银行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日本金融机构过去面临的风险少,能够以持有股票的利益来吸收风险。然而,日本的会计标准也采用了时价会计,“隐蔽经营”已经不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化解风险的手段只能是充实自有资本;为了履行银行的“预测、承担和管理风险”这一基本职能,必须确保作为风险管理缓冲器的职能和原有资本的“高收益性”。

摘自参考消息 20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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